關閉 [X]
您現在的位置:法律諮詢家 > 互助討論區 > 法律意見文書 > 抗告裝之答辯案號

抗告裝之答辯案號

  • 羅伊
  •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
  • 文章日期:106-03-07 23:00 
  • 文章人氣:646
  • 個人積分:12
  • 關於暫時處分,對方提呈抗告狀,案號的部分寫的是原案案號及股別。而我在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後才著手準備答辯狀。一時不察,使用了原案案號及股別。明天要開庭,仔細看了一下法院通知,才想到這抗告已經有了新的案號及股別。不知道我使用原案案號和股別會不會有什麼問題?

    另外之前自己準備的證據譯文忘記將人名改成"聲請人""相對人"等稱呼,已經提呈上去,不知道需不需要重新提出改過的版本?

    上網實在找不到相關內容,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的建議!

    謝謝!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  •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
  • 文章日期:106-03-10 15:10 
  • 文章人氣:1
  • 個人積分:49616
  • 律師評價:13850 │ 律師證號:99臺檢證字第8728號
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案號股別沒關係,隨時可以更正,重要的是承審法官有拿到即可。

    2、錄音譯文寫人名也沒關係。

    3、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,還是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